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12-27 |
1 -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资产〔2016〕7 号 各学院(学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 及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 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 防保证教学、 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法 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 况,对《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6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 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天大校资产〔2012〕5 号)同时废止. -
2 -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2016 年12 月29 日 (联系人:孙晓志,联系
电话:27406283) -
3 - 附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 室工作人员及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 境,防止实验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原国家教委令第
20 号)和《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四号)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天津市 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和印发 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两个办 法(试行)的通知》 (津教委〔2016〕33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 实验室 是指学校所有院(部、 所、中心)等开展教学、科研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 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场所.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 按照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要求,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 -
4 - 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 的方针,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建立校、院 (部、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 资产处 )是 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 责:
(一)负责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 各院(部、所、中心) 、各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危险化学品安 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生物安全)工作,行使奖励和处 分的职能;
(二)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和文件,落 实相关要求;
组织实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 准入制度;
(三)加强涉化、辐射、生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组织实 验室安全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 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 按照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要求, 各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代表本单位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