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12-28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2) 延迟寄发通函有关订立投资协议之主要交易本公告根鲜泄嬖虻14.36A条作出. 兹提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刊发之 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广东慧锐与管理局订立投资协议之主要交易 ( 「该公 告」 ) . 除非本公告另行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专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载列,预期载有 (其中包括) 交易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进一步详情之 通函将於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C
2 C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并完成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 零一三年四月五日或之前. 承董事命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洪国 中国山东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洪国先生、尹同远先生、李峰先生、耿光林先生、谭道诚先生、侯 焕才先生及周少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崔友平先生、王凤荣女士及王效群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王爱国先生、张志元先生、王翔飞先生、王玉玫女士及张宏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