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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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REEMAN CORPORATION LIMITED 民丰控股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9) (1)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一名投资者认购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之新股份构成视作出售事项;

(2)主要交易藉备用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及(3)恢复买卖认购协议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交 易时段后)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Hennabun 与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

投资者同意认购,而Hennabun同意配发及发行33,333,333股Hennabun股份,代价约为200,000,000港元. 提供财务资助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恒盛(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融资业务) 与Hennabun订立贷款协议,,

恒盛先前向Hennabun提供的所有备用贷款已获合并成一项单一循环备用贷款. C

2 C 一般事项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通过决议案,批准(i)认购协议及四饨兄灰;

及(ii)贷款协议及四饨兄灰. 该通函载有(其 中包括) 认购协议及贷款协议之更多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暂停及恢复买卖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之买卖. 绪言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 可能出售本公司持有之Hennabun权益.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交 易时段后)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Hennabun 与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

投资者同意认购,而Hennabun同意配发及发行33,333,333 股Hennabun股份,代价约为200,000,000港元.因此,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不再拟出售其持有之Hennabun权益. 认购协议下文载列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交 易时段后) 订约各方: (1) 发行人: Hennabun (2) 投资者: Ideal Principles Limited,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投资者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C

3 C 认购Hennabun股份投资者将认购,而Hennabun已同意配发及发行33,333,333股Hennabun股份,相当於Hennabun 现有已发行股本之24.51%. 於认购协议日期,Hennabun由民丰金融、Equity Spin及其他Hennabun股东分别拥有51.93%、41.36%及6.71%. 代价认购事项之代价将约为200,000,000港元,将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或 Hennabun 与投资者可能另行协定之较后日期) 或之前以现金支付. 代价乃Hennabun与投资者按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并经参考(i) Hennabun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

(ii) Hennabun集团之过往表现及未来前景;

及(iii) Hennabun股份之流通性. 公司架构於完成交易后,已发行Hennabun股份总数将由135,996,333股Hennabun股份增加至169,329,666股Hennabun股份.民丰金融(於 本公布日期合计持有70,621,333股Hennabun股份) 持有之股权将由认购事项前Hennabun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1.93%减少至Hennabun经认购事项扩大后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1.71%,而Equity Spin及其他Hennabun股东持有之股权亦将按比例减少.完成交易后,Hennabun将分别由民丰金融、Equity Spin、投资者及其他Hennabun股东拥有41.71%、33.22%、19.69% 及5.38%. 下图列示於本公布日期及紧随完成交易后Hennabun之简明公司架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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