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12-31
1 内江市东兴区环境保护局 内东区环函〔2018〕39 号 关于内江市东兴区江峰综合贸易市场管理服务部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江市东兴区江峰综合贸易市场管理服务部: 你单位报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 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会专家评 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高梁镇市场街

126、128 号.

项目占地面积 4000m2 ,设计年屠宰量为

20000 头,服务范围为 内江市东兴区高梁镇、永福镇和太安乡.项目仅包含生猪屠宰, 屠宰后鲜肉部分即行销售,部分冷冻储存,不涉及肉类加工.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待宰圈、屠宰车间、供热系统、冷库、废水 处理系统及办公生活设施等.项目总投资

450 万元,环保投资 77.9 万元,占总投资的 17.31%. 该区域除地表水 COD、BOD

5、TP 超标外,其余环境质量 良好.项目区所在地植被稀疏,受人类活动影响,区域内系统生 活多样性程度较低, 无需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存在, 项目建设

2 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运营后,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仍 满足相应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和功能, 环境影响可以 接受.内江市东兴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同意在高梁镇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 (内东生定审 组函【2017】6 号),内江市东兴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和高梁国土 所 《内江市东兴区江峰综合贸易市场管理服务部生猪定点屠宰场 的选址意见》,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011-03-03-248959 】 FGQB-0020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和用地符 合高梁镇总体发展规划. 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 专家评审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综合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后, 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我局原则同意你单 位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通过施工区 域设置排水沟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回用于施工过程;

项目区外设置 截洪沟和排水沟,初期场地雨水经地沟入简易收集沉淀池后回 用;

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有沼气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 施肥. 2.废气防治措施:原建筑物拆除过程中采取洒水作业;

在封 闭设施内进行水泥砂浆搅拌;

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采3取湿法作业和禁止大风作业等措施;

各类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设 置防尘、防雨措施;

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覆盖运输和出场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 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 进出车辆限速、 禁鸣,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运输作业时间,午间、夜间休息时间禁止施工作业等措施. 4.固废防治措施:项目无弃土外排;

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设 置临时堆场, 并采取防扬尘、 防雨淋措施, 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 不能回收垃圾送市政指定地点处理;

原项目报废设备外售废品回 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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