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3-12-31 |
同时与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 关专业评估经验.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7.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结论仅针对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9.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 30%股权 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 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 3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31 号摘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其 拟进行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 而对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务 (江阴) 有限公司 30%股权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 司3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 务(江阴)有限公司 30%股权,评估范围为由此涉及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申 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3 年2月28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 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 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特定目的及背景,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 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 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 勘察核实,对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委托方、产权持有者 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估算、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委估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8,310.00 万元. 因评估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 30%股权, 为此而涉及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2月28 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 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8,965.31 万元,总负债 26,158.92 万元,净资产为 22,806.38 万元(账面值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整)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53,632.27 万元,总负债 26,158.92 万元,净 资产为 27,473.34 万元,净资产增值 4,666.96 万元,增值率 20.46%.评估结论具体情 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江阴国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 30%股权 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