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4-01-07

6 区1号自然人 ―― 刘炳菊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 东泥沽村

6 区1号自然人 ―― 董俊生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6 号 自然人 ―― 刘凤兰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6 号 自然人 ―― 公告编号:2016-028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200 万股股票,占比 62.2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天津宝成热泵有限公司是公司受同一母 公司控制企业;

天津宝成博物苑景区有限公司是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 制企业;

柴宝成直接持有公司

315 万股股票,占比 4.67%,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 董事长;

张玉敏是柴宝成配偶;

柴宝祥直接持有公司 217.5 万股股票,占比 3.22%,是公司董事;

李会芳是柴宝祥配偶;

柴宝奎 直接持有公司 142.5 万股股票,占比 2.11%,是公司董事;

刘炳菊是 柴宝奎配偶;

董俊生直接持有公司

75 万股股票,占比 1.11%,是公 司董事、总裁;

刘凤兰是董俊生配偶.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筹资计划及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提请向哈尔滨 银行天津分行续贷

3000 万元流动资金,由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宝成热泵有限公司、柴宝成、张玉敏进行担保;

天津宝成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750 万 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根据公司筹资计划及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提请向天津滨 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路支行续开

2000 万元承兑汇票,由天津宝成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柴宝成提供担保,张玉敏为共同还款人.

3、根据公司筹资计划及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提请向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续贷

1500 万元流动资金,由天津宝成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宝成博物苑景区有限公司、柴宝成、张玉敏、柴 公告编号:2016-028 宝祥、李会芳、柴宝奎、刘炳菊、董俊生、刘凤兰提供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解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问题,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此类 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根据需要还将持续发生.

(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本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参会董事签字通过的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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