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1-08 |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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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五条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 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的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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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应当予以积极 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