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1-09 |
一、
二、三 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 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 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
参与做好电力管理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服 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 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重大创新成果 产业化,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7)负责全区开发区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开发区 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 有关建议,指导全区省级开发区制订发展规划,按规定做好 开发区设置管理工作. (8)研究分析全区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 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措施建议.编制 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 行情况;
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 (9)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 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 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 展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促进 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 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 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 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 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 有关规定做好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拟订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 区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招投 标工作. (12)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拟订和实施国民经 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
组织 国民经济潜力调查. (13)负责支援三峡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有关移民 的接收、安置等管理协调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 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指导行 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15)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 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低价倾销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 行为;
负责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工作;
负责商品和服 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16)负责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 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负责全区涉 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
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
负 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
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 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 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负责对全区粮食流 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 策,协调灾区灾民的粮食供应;
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储 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