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1-09 |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12 月1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4 年12 月18 日下午 2:30 分在公 司四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共
14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副董事长吴秉军先生、董事陈长 来先生、吕洪娟女士、杨华森先生、齐树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刘克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已分别委托郑海军董事长、董事陈元钧先生、董事彭顺义先生和独立董事李英平先生代为 行使表决权.监事会
3 名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 事14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收购主体, 受让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 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根据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总价款合计为 91,0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光伏发电行业属于新兴能源产业, 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大力 推广,具有巨大发展潜能.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做为收购主体收购宁夏中 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能够继续把公司的光伏业务板块做大做强,实现公司收益 的稳步增长,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此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相关协议及借款( 增资) 等相关文件.
14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华北高速为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权收购前,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 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405,985,800.00 元,期限两年,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资金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后,该笔 融资担保由本公司承接. 董事会同意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后, 宁夏中利 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相关约定支付 306,618,513.04 元EPC( 工程总承包)价款给中利腾 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且根据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时,由本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如上述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或上述工作虽已完成但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含70%) , 该笔担保事项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后方可 实施.
14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4-73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