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01-10
10 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公告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鸿宝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户贷款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债权总金额为 人民币 5833.

47 万元, 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400 万元, 利息及孳 息为人民币433.47万元 ( (封包基准日2018年10月19日, 利息暂计 至2018 年10 月19 日, 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 但有法院判 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 竞价标的不包括我分公司及 前手权利人支付的诉讼费、 保全费、 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境内法人、 组织 (国家公务 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 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 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 系的人员除外) .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12月5 日,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 日内有效. 竞价日程安排 此次竞价投标日为2018 年12月10日11时, 现场开标, 地点在 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3号浙江长城资产大楼.采取现场竞价的方 式进行转让, 现场将聘请公证机构对此次竞价程序进行公证.竞买 人须在

2018 年12 月7日16 时前向指定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 保证 金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支付方式如下: 户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账号: 19-048101040028086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竞价保证金确认收悉后, 竞价人可领取竞价规则相关材料并办 理竞价登记手续, 竞价登记手续须在竞价开始前完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 处置的征询和异议, 以及有关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 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 最终以借据、 合同、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 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

电话: 0571-87836022 传真: 0571-85167878 通讯地址: 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9楼 邮政编码:

310006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于女士 联系

电话: 0571-8506361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 5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对鸿宝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12月5日(2018) 浙0304民初7480号 曾宪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铭与被告曾宪伟合伙 协议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 诉讼权利 义务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 (程序转换) 、 令状式裁判 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2月21 日下午

14 时30 分在 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04民初7685号 宁波博聚塑业有限公司、 国恒 (宁波) 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汇都贸易有限公司 与被告宁波博聚塑业有限公司、 国恒 (宁波) 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 向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 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 督卡、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 (程序转 换) 、 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 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 时00 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04民初7875号 王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依伊鞋 厂与被告王国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 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 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 督卡、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 (程序转 换) 、 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 告期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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