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01-10

2709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 决:

一、 限被告孟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 还原告丁建军借款

10 万元;

二、 被告郑伟庆对被告 孟娟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 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00 元, 公告费

650 元, 合计诉讼费

2950 元, 由被告 孟娟、 郑伟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03民初4368号 湖州南浔南方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巨 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规定, 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随状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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