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01-11 |
第一条 标的 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酐(球状)产品.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T3676-2008,具体为:外观目测白色,微黄色块状或球状结晶 体,顺丁烯二酸酐含量(以C4H2O3计)≥99.5% ,结晶点≥52.5℃,熔融色度≤25Pt-Co ,灼烧残渣 的质量分数≤0.005%,铁含量≤3μg/g. 第三条 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包装 数量(吨) 运输 竞买含税成交单价 (元/吨) 含税总金额 (元) 25Kg 自提 自提 合计 合计含税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四条 货款支付与结算 1. 货款支付方式 (1)标准支付 乙方按照竞买成交价格和数量,在竞买成交当日 16:00 前在交易账户中将剩余 95%货款补齐,由 相关银行代为冻结.乙方完成提货并对货物数量、质量等无异议后,乙方在竞买系统中确认(或以电 子信息的方式向交易所发送《收货确认函》),交易所据此将全额货款划转至甲方账户;
若乙方未按 照合同约定提出质量异议并在竞买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届满未确认收货信息,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数量、 质量等无异议,交易所将全额货款划转至甲方账户. (2)协议支付 乙方按照竞买成交价格和数量, 在竞买成交当日 16:00 前将全额货款以现汇方式汇入卖方指定的 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在竞买系统中确认(或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向交易所发送《货款收讫确认单》), 交易所据此释放乙方的交收保证金. 2.结算 甲方根据当期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 在乙方提货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竞买系统中确认(或向交易所发送《增值税发票 确认函》),交易所据此释放甲方交收保证金.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时对产品形状、数量、质量进行现场确认(提货前,乙方可到甲方厂库抽 取样品并化验).若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形状、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须在交付现 场向甲方提出异议,异议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交易所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 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 2.若检验结果符合交易所合同约定,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合同约定,甲 方承担检验费用及货物存储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 3.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为甲方产品形状、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 协商后妥善解决. 第六条 计量及标准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果计量结果超过规定的范围,乙方应在甲方过 磅计量现场通知甲方, 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 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产品交付 乙方应在竞买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完成提货.乙方需在提货日期前至少一个工 作日将提货委托书传真至甲方.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到甲方仓库进行自提.乙方提货时提货人需持乙方开具的授权提货委托书,提货委托 书内容应包括:购买产品的型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