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01-15 |
(三)构建高效的科研体系 7.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 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管理体系. 8. 试行科研院所分类登记制度,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 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 9. 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定期对科研 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推行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 支持制度. 10. 完善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 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 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相结合的奖 惩机制. 一4一
(四)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
1 1.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 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 予以最高
3000 万元支持;
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 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 12. 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 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 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13. 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 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
1 亿元支持.
(五)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 14. 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各类办学力量,建设世界一流 大学和高水平重点学科.对大学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 予以相对稳定科研经费支持. 15. 支持各类主体创办新型科研机构.鼓励海外高层次 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 研发机构,予以最高
1 亿元支持.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 发机构予以研发支持. 16.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 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 机构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的研 ~~--5←一 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 予以最高
3000 万元支持.
(六)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 17. 争取国家部委联合深圳组织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共 同探索科技投入和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按规定予以足额经 费支持. 18. 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予以最 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9.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承担本市基础性、前 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区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0. 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全 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梯次型产业发展新格局,构建现 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2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 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 定比例、最高
1000 万元的事后支持. 22.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 可予以连续三年的研发支持. -
6 23. 支持产学研集群式研发,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 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24.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 机构的科技人员服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l件的省、 市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研发支持. 25.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 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推行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 度. 26.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 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 税计划,在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