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1-18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 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65,601,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823%, 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4,085,277股的30.3862%.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 代表股份263,875,71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86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4,085,277股的30.1888%.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54%,占公司扣除回购股 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4,085,277股的0.1974%.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 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54%,占公司扣除回购股 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4,085,277股的0.1974%.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 ( 上海)事务所徐 艺嘉律师、张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 《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1 选举司文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90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1,6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
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1,6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1,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 司文培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郑长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90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