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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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百年福瑞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及满期转换的权利 ? 您有退保的权利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百年人寿责任的条款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百年人寿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 条款目录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百年人寿 、 本公司 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百年人寿之间订立的 百年福瑞安康两全保险合同 . 阅读指引1. 保什么、保多久 1.1 保险责任 1.2 保险期间 2. 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宽限期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4.6 诉讼时效 5.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还有哪些权益 6.1 保单贷款 6.2 满期转换权 7.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7.1 合同构成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投保年龄 7.4 年龄性别错误 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6 未还款项 7.7 合同内容变更 7.8 地址变更 7.9 争议处理 百年福瑞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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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⒈ ? 保什么、保多久 ?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在百年人寿获得哪些保障及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1 以后因意外伤害
2 或因疾病导致身故, 百年人寿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
3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4 之和与本 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 百 年人寿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 止. 1.1.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及其附加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3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止, 以保险单上载明的 为准. ⒉ ? 不保什么 ? 这部分描述的是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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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7 机动车
8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 机动车或驾驶无
1 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 作为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