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1-21 |
2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3 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百年人寿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本合同时,由百年人寿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 方药品.
6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 规规定的标准.
8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 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
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百年福瑞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3 /
8 有效行驶证
10 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 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 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 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以上 2.1 责任免除 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百年人寿责任的条款, 详见本合同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 4.2 保险事故通知 、 5.1 犹豫期 、 7.4 年龄性别错误 、 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 内容. ⒊ ? 如何支付保险费 ?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百年人寿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 费约定交纳日
11 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2 宽限期 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 60日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百年人寿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 百年人寿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 明文件,百年人寿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
12 计算)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