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4-01-21 |
一、门诊就医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 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时起至其诊毕离开医院或者办妥住院手续当日
24 时止,但最长以
180 日为限.
二、住院治疗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 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时起至其办妥出院手续当日
24 时止,但最长以
180 日为限.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因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 或介入诊疗而遭受手术意外(见7.5) 、介入诊疗意外(见7.6)或麻醉意外(见7.7) ,本 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自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起
7 日内因手术意外、 介入诊疗意外 或麻醉意外导致身故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 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伤残保险 金 被保险人自手术意外、 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手术意外、 介 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 (JR/T0083-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 (以下简称 行业标准 ) , 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 本公司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 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 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 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分别进行等级评 定, 本公司只按评定等级最高的一处伤残给付一次伤残保险金;
若评定等级最高的有两 处或两处以上伤残,则在原评定最高伤残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本公司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给付一次伤残保险金.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所 使用的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被保险人因该保险事故所致的伤残合并该保险事故发生前 (含本合同成立前) 的伤残, 可评定为更严重的伤残等级, 则本公司按更严重的伤残等级计算伤残保险金上限, 但该 保险事故发生前 (含本合同成立前) 的伤残, 视同已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 并将在给付更严重伤残等级的伤残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额度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限.1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并发症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发生《并发症列表》 (见附表一) 中列明的手术并发症(见7.8)或介入诊疗并发症(见7.9)的,本公司按该项并发症所 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给付并发症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并发症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的并发症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的并发症保险金额为限.1 次或 累计给付的并发症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并发症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 项保险责任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或发生并发症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