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1-21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内幕消息关於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乃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根吨 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 部 (香 港法例第571 章) 的内幕消息条文(定 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 ) ) 及上市规则第13.09(2) 条及作出.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本公司於2018年7月4日接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鞍 钢集团」 ) 发来的《鞍 钢集团有限公司关於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 .通知中称,为加强鞍钢集团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 建集团」 ) 的战略合作,优化鞍钢股份股权结构, C
2 C 鞍钢集团拟将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鞍 山钢铁」 ) 持有的本公司360,000,000 股A股股份(约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 无偿划转给电建集团(以 下简称「无 偿划转」 ) . 本次无偿划转前,鞍钢集团通过鞍山钢铁持有本公司4,218,547,330股 A股 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31%,电建集团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鞍钢集团通过鞍山钢铁持有本公司3,858,547,330 股A股股份, 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33%, 电建集团持有本公司360,000,000 股 A股 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於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 .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规则於适当时就无偿划转刊发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考虑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如 有) 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王义栋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中国辽宁省鞍山市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C3C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义栋吴大军李镇马卫国马连勇冯长利谢俊勇*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