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1-22
易兰(北京)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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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一节 董事.17

第二节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 监事会.25

第一节 监事.25

第二节 监事会.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8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3 第十三章 附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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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易兰(北京)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相关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易兰(北京)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coland Planning and Design Corp.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恒通路

25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17 万元整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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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利用国内的人才,以期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房屋建设勘察设计、住宅 小区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咨询、建筑设计咨询(不含中介)、城市规划设计咨询、 景观设计咨询;

软件开发;

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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