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1-25

咸阳投资应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支持,包括就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引进 企业等;

及彩虹集团应负责为该项目项下之产业园引进企业提供支持. -

3 - 合营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相信开发该项目有助於本集团充分利用咸阳市地处 「一带一路」 起点和大西安经济发 展核心区域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本集团在产业园建设、运营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加速 本集团在智能制造行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的布局和资源整合,预期该项目的落地,将 扩大本集团在建设以电子信息产业服务、智能制造、创新研发办公等行业为重点的大型 产业园的专业优势. 鉴於上述情况,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合营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属公平合理,并由相关方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本集团的一般及正常业务过 程中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是大型产业园开发与运营商,主要专注开发与运营位於中国且主题鲜明之产业 园. 本集团未来数年之策略是将产业园的产业主题聚焦在健康医疗大数⒓傻缏贰⒕ 融合、智能制造这四大类上.近年,本集团已分别在西安、成都、天津规划和开发新产 业园,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於集成电路设计、健康医疗大数滴. 有关咸阳投资之资料 咸阳投资为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投资及融资平台,主要从事医疗项目、科技项目 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之投资及开发. 有关彩虹集团之资料 彩虹集团主要从事平面显示、新能源等项目之投资及开发,为彩虹新能源 (0438.HK) 控股 股东. -

4 - 上市规则涵义 彩虹集团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32.13%之权益.因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一名主要股东,而彩虹集团 (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之联系人) 为本公司一名上市规则项下之关连人士,合营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於上 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关连交易. 由於上市规则项下有关成立合营公司之全部适用百分比超过0.1%但少於5%,合营协议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 则第14A章项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概无董事於合营协议项下之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等无须就向董事会提呈之有关合 营协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5 - 「彩虹集团」 指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彩虹集团公司) ,一间於中国 成立之有限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并非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且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的有关方 「合营协议」 指 武汉光谷联合、咸阳投资及彩虹集团就成立合营公司 所订立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之合营协议 「合营公司」 指 咸阳中电西部智谷发展有限公司,一间将由武汉光谷 联合、咸阳投资及彩虹集团根嫌樘蹩畛闪⒅ 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 指 具有本公告 「合营协议-项目」 一节赋予该词之涵义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联合」 指 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 ,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一 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咸阳投资」 指 咸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 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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