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1-27 |
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估对象 验收对象为:第一批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 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318个省重点学科. 第二批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 重点研究基地已完成前3年建设工作,本次一并开展中期评估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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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
二、验收和评估内容 对照《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计划》、《省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 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特色、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 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
对照《浙江 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 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学科建设经 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验收办法和程序 采取高校自行验收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 究基地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1.每个学科由高校聘请5名验收专家,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 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2.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察看和开展交流等 方式进行评价验收. 3.验收结束后,逐个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格式见附件1),并形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附件2). 4.学科验收前,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须由学校内审 -
3 - 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审计, 可通过学校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或委托社 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审计. 318个省重点学科的验收程序和办法由学校参照上述要求确 定.
四、中期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工作由各学校组织,评估内容与上述验收内容相同,评 估办法与程序由学校根据评估要求确定. 评估结束后向省教育厅 递交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同附件2.
五、时间安排 验收和评估工作请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意见、审计 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纸质各一份, 连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电 子版报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林涛,
电话:0571C88008969,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家验收意见 2.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4-附件1 ***(学科名称)专家验收意见 对省重中之重学科的建设任务(取得标志性成果、队伍建设、科 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完成情况及 成效、总体建设水平、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予以评价,并做 出验收结论: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从事领域对应 一级学科名称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签名 注:姓名前标注者为组长,验收意见可附页. 附件2 ***(学科名称)学科建设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