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1-28
股票代码:

600668 股票简称: 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 临2017-028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3 尖峰

02 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34 回售简称:尖峰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 年10 月13 日至

2017 年10 月19 日. 回售款到账日:2017 年11 月20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09%,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09%并 保持不变.

2、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 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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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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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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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票面利率的决定.

4、

13 尖峰

02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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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以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

13 尖峰

02 债券,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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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券持有 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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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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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3 尖峰

02 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 年11 月20 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尖峰集团 指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尖峰

02、本期债券 指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公司债券 指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本次回售 指

13 尖峰

02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3 尖峰

02 公司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付息日按面值 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期 指

13 尖峰

02 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即2017 年10 月13 日至

2017 年10 月19 日 付息日 指

13 尖峰

02 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 期每年的

11 月20 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顺延至其后 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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