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1-28 |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3 尖峰
02 持有人支付本 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13 尖峰
02 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 付息日,即2017 年11 月20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尖峰
02、122344
3、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 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 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 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 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 付.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12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34 回售简称:尖峰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7 年10 月13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