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1-28 |
2015 年第35 期 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 浙商的创造活力, 形成全省创业创新的聚合效应.
二、 创造更为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便捷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 统一核发加载注册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 的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行 先照后证 ;
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试 点;
企业住所登记允许 一址多照 和 一照多址 ;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 在符合条件的 众创空间内, 出台住所登记条件细则, 放宽进驻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
允许科技人员、 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清理、 修改或废止行政垄断、 市场分割等妨碍 创业的制度规定.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纳入《 浙江省专利条例》 , 依法加强创新发 明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 加大对反复侵权、 恶意侵权等行 为的处罚力度, 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与市场准入、 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营 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减免相关行政性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 定目录, 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按规定落实扶持小微企业 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事业单位开展以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 强制性评估、 检测、 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 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 收取.
三、 打造更为有力的创业创新平台
(一)全力支持杭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区域创新平台.加快创建杭州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 全面复制推广中关村成熟经验和政策, 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先行 先试;
加快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运 行, 形成自贸政策和创新政策的叠加效应.
(二)鼓励设区市创建国家相关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城市.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地方 特色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示范城市, 进一步探索符 合我省实际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模式.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 金中,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全省 中小企业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化 服务平台.
(三)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开发区( 高新园区) 、 省级产业集聚 区、 科技城、 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 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
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35 期 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功能, 引导创业创新载体集聚发展, 启动建设一批运行模式先进、 配 套设施完善、 服务环境优质、 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省级财政对全省 重点建设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专项支持, 力争到2017 年底, 全省建成若干个国内领先、 具有国际水准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四)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把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作为建设新型众创 空间的实验区, 大力发展 创客空间 创业咖啡 创新工场 等新型孵化模式, 建设新 型创业孵化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完善 创业孵化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将老厂房、 旧仓库、 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 创空间, 重点吸引龙头骨干企业和世界500 强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全省具备 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 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服务.落实 科技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