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01-28

四、 培育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主体

(一)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省属高校全面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 法, 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 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 并计入实践学分.对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创 业补贴、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众扶年轻人创业, 引导成功企 业家以天使投资、 慈善、 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鼓励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 业园等创业平台, 支持返乡大学生、 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电子商 务创业.启动实施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 支持青年农民返乡创业, 发展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提高高校、 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 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 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 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 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 ,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 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 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 归个人所有.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 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 对经单位同意离岗的其人事关系可保留5 年, 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 失业、 医疗等社会保险.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 含5 年) 且工作年限满20 年的 事业单位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 年的事业单位人员, 自愿到企业工作的, 允许提前办理 退休手续. ―

5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35 期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继续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政策支 持力度, 大力实施 千人计划 海鸥计划 、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高层 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 年, 资助期限 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 万元, 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 万元, 团队所 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 财政资助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

(四)支持企业高管连续创业.鼓励创新型企业、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上市公司以 及落户浙江的世界500 强企业、 跨国公司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 建立企业内部资 源平台, 为有创业意愿的高管、 员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 技术、 市场支 持, 搭建开放的创业创新生态圈, 建立高管、 员工与企业共赢机制, 共同提升企业创新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支持广大浙商回乡创业创新.依托 世界浙商大会 浙洽会 以及杭商发展 论坛、 宁波帮 大会、 温商大会等重要交流活动平台, 加大对广大在外浙商的创业创新 政策宣传和引导, 继续推进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在外浙商带 资金、 带技术回乡创业创新.

五、 构筑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

(一)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允许创业和天使投资 基金按基金长期投资余额的10% 提取风险准备金, 用于补偿基金投资损失.鼓励市县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省级引导资金可按一定比例参股.通过优化国有资本预算支 出结构, 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引导和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业 风险投资力度, 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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