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4-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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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WOO HOLDINGS LIMITED 三和集团有限公司*(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兹通告三和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星 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七十七号盈置大厦三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 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动 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批准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合并股份(定 义见下文) 上市及买卖后,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随后营业日(定 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起,本公司股本中每五(5)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合并股份 (个别称为 「合并股份」 ) , 而有关合并股份将在所有方面享有相同权利,并拥有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载有关普通股之权利及特权以及受当中所载限制所规限,另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适宜之所有事宜、契笆虑橐约敖幸磺斜匾卸,以落实、实施及完成上述任何及全部事项.」 承董事会命三和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郑菊花香港,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C2C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II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113号13楼1310C13室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 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 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 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方为有效. 3. 填妥及交回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4.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郑菊花女士、陈志远先生及陈少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万国梁先生、余伯仁先生及季志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