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1-28 |
三和集团有限公司*SAM WOO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2) 持续关连交易租船协议董事会公布,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船东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签订第一份租赁协议及第二份租赁协议,附属公司同意向船东承租第一艘驳船及第二艘驳船,为期十二个月,每月租赁费分别为250,000港元及100,000港元.船东为由刘振明先生、刘振国先生、刘振家先生及梁丽苏女士(彼 等为本公司董事并分别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0.16%、 7.66%、 7.66%及60.16%) 共同拥有之公司.因此,船东为上市规则第14A.11条所定义之关连人士,根鲜泄嬖虻14A.14条,第一份租赁协议及第二份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并须以本公布作出披露.根谝环葑饬扌榧暗诙葑饬扌橛Ω吨饬薹炎芏钗4,200,000港元,介乎最近期公布之中期报告所载本公司之总资产0.1%至2.5%及本公司之总市值2.5%至25%之间,以及少於上限金额10,000,000港元.根鲜泄嬖虻14A.34条,持续关连交易须以本公布及於本公司下一份刊发之年报中披露,但获豁免取得独立股东批准.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将载入本公司下一份刊发之年报内.第一份租赁协议及第二份租赁协议之详情董事会公布,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船东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签订第一份租赁协议及第二份租赁协议,,
附属公司同意向拥有方承租起重驳船及开体泥驳船,为期十二个月,每月租赁费分别为250,000港元及100,000港元.第一份租赁协议及第二份租赁协议之主要条款摘要如下.拥有方:三和修船厂有限公司租赁方:三和地基有限公司租赁之驳船第一份租赁协议:非出售第IV类起重驳船第二份租赁协议:非出售第II类开体泥驳船租赁期:二零零五年一月某日(尚 待承租方通知) 起计十二个月租赁费第一份租赁协议:每月250,000港元第二份租赁协议:每月100,000港元应付租赁费总额:4,200,000港元终止:租赁方可给予一个月书面通知提早终止附属公司、本集团及船东之主要业务附属公司及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地基工程、地基工程所用之机械及设备租赁,以及机械及设备贸易. 船东之主要业务为驳船租赁及贸易,以及提供海洋工程服务.持续关连交易船东为由刘振明先生、刘振国先生、刘振家先生及梁丽苏女士(彼 等为本公司董事并分别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0.16%、 7.66%、 7.66%及60.16%) 共同拥有之公司.因此,船东为上市规则第14A.11 条所定义之关连人士,根鲜泄嬖虻14A.14条,第一份租赁协议及第二份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根谝环葑饬扌榧暗诙葑饬扌橛Ω吨饬薹炎芏钗4,200,000港元,介乎最近期公布之中期报告所载本公司之总资产0.1%至2.5%及本公司之总市值2.5%至25%之间,以及少於上限金额10,000,000 港元.根鲜泄嬖虻14A.34条,持续关连交易须以本公布及於本公司下一份刊发之年报中披露,但获豁免取得独立股东批准.2交易之理由附属公司近期获得一份海事打桩建造工程合约,包括以持续钻孔桩建造水底海堤,此乃拓展署之中区填海工程第三期之一部份.建造合约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为期约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