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1-31

(一)主要操作步骤 由于武钢股份目前经营运作的、 与焦化公司焦化业务配套的在建工程尚处建 设期.为促进焦化公司未来生产设备的完整和生产能力的提高,根据与平煤集团 协商的结果, 武钢股份拟在接受平煤集团投资焦化公司的同时对焦化公司进行必 要整合,具体步骤如下:

1、武钢股份将在建工程资产投入焦化公司,焦化公司按照在建工程资产的 最终价值增加实收资本(该等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见本公告

五、武钢股份拟投入 焦化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

2、将焦化公司的实收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焦化公司实收资本调 减部分转为焦化公司对武钢股份的负债.

3、平煤集团按焦化公司净资产最终价值(目前预计约 150,000 万元左右), 以1:1 的比例向焦化公司缴纳出资,其中 90,000 万元计入焦化公司实收资本, 超出 90,000 万元部分计入焦化公司资本公积.焦化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所获得资 金全部用来偿还对武钢股份的负债.

4、增资完成后,焦化公司的实收资本为 180,000 万元,平煤集团和武钢股 份各占其 50%的出资比例.

5

(二)定价原则 焦化公司净资产的最终价值由中瑞岳华对焦化公司、 在建工程资产进行的专 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焦化公司净资产的最终价值=焦化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在建工程资产最终 价值-焦化公司实收资本调减至

9 亿元所引起的负债变化 上式中焦化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和在建工程资产最终价值由中瑞岳华以专项 审计基准日为基准日分别对焦化公司净资产和在建工程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后, 以 评估结果和中瑞岳华进行的专项审计为基础按如下方式确定: 焦化公司净资产的价值=专项审计所确定的焦化公司净资产值+资产评估 增减值-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 在建工程资产最终价值=专项审计所确定的在建工程资产净资产值+资产 评估增减值-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其他变化 评估结果指北京京都分别以

2007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焦化公司和 在建工程资产进行评估所得出的有关结果, 详见本公告

三、 焦化公司基本情况 之

(八)资产评估 、

五、武钢股份拟投入焦化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及相关备 查文件. 上述焦化公司净资产的价值、 在建工程资产最终价值确定方式的组成数据将 由中瑞岳华进行专项审阅.

(三)出资款的支付 焦化公司在本次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平煤集团发出书面付 款通知(以下简称 付款通知书 ) ,平煤集团按付款通知书要求先向焦化公司缴 纳出资人民币 150,000 万元.焦化公司净资产的最终价值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 平煤集团和焦化公司按照本次增资协议所确定的平煤集团出资额完成补差或退 款工作.

(四)专项审计基准日 武钢股份董事会作出武钢股份参股平煤集团以及平煤集团向焦化公司增资 决议的当月最后一日.

(五)其他事项

6 本次增资扩股的专项审计及实施进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五、武钢股份拟投入焦化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武钢股份拟投入焦化公司在建工程为目前尚由武钢股份经营运作的、 与焦化 公司焦化业务配套的在建工程及其因建设在建工程所形成的相关负债.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08]第697 号)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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