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4-02-05

1 许根华 437.5 17.5

2 王娟娟

1125 45

3 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37.5 37.5 合计

2500 100 第十八条公司现有经批准发行的总股份为

25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 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四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 票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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