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2-05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 年6月28 日公司股票以 7.
40 元/股的价格成交 1,100,000 股.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 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或补充;
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 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 生重大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交易双方是否有特殊关系. 核实对象: 公司截至
2017 年6月28 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在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15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查询相关资料等方式 核实结论:
1、股票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娟娟以 7.40 元/股的价格向唯宝有限 公司转让 1,100,000 股.本次股票交易均根据股东意愿,自愿转让公 司股份.
2、前期披露信息没有需要更正或补充;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对公司股价发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告重大信息;
4、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王娟娟卖出公司股票 1,100,000 股.
7、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为交易各方自主投资行为, 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并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三)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公告编号:2017-015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 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风险.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