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2-06
高明区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 (EMC)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6FC1FSHC058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佛山 二一六年十月

1 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项目服务需求.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6

二、项目概况

6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7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9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3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8

一、自查表.41

二、资格性文件

43

三、商务部分

55

四、技术部分

60

五、价格部分

63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高明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采 购人'

)的委托,对高明区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FC1FSHC058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期限: 3.1 项目预算金额:1380 万元;

该金额为总包干形式(含2台中央空调机组改造费用、5 年的能源费和维护费) ,由中标方负责两台中 央空调主机的节能改造以及配套系统,改造费用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合同期内中标方按甲方要求改造

2 台中央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及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工作.合同期内自负盈亏,甲方在合同 范围内,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具体要求见招标内容以及需求. 3.2 项目期限:EMC 合作期限为

5 年(其中含:中央空调机组改造工期为

60 日历天) .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将原有

2 台燃油中央空调机组改造为油气两用溴化锂中央空调机组,且改造验收合格后设备质保 期为

1 年;

4.2 中央空调机组改造后,由负责改造的中标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及运营,项目合作期为

5 年. 4.3 EMC 合作期限为

5 年,空调机组的

1 年质保期在

5 年的 EMC 合作期满后生效;

4.4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采购项目内容 .

五、供应商资格: 5.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2014、2015 年经过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报告;

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 况报告复印件. 3)2016 年5月-10 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必须具有空调安装、维护保养的经营范围;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4 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 资料内容一致,否有可能导致废标) :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除需提供本公告第五点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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