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2-06 |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c) 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12 月15 日至
2016 年12 月21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景华街
19 号113 号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01 月06 日09 时30 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
19 号113 号铺.
九、开标时间:2017 年01 月06 日09 时30 分.
十、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
19 号113 号铺. 十
一、 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2016 年12 月15 日至
2016 年12 月21 日止. 十
二、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http:// ztb.gaoming.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
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 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 路径: 用户登录 - 立即注册 ) .否则将会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十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
电话: (0757)88681902 联系人:邓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
19 号113 号铺
电话:13695175091 传真:0757-82915061 联系人:刘先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12 月13 日5第二部分 项目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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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2014、2015 年经过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报告;
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 报告复印件. 3)2016 年5月-10 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4 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二、项目概况 2.
1、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2.
2、项目预算:人民币
276 万元/年(含税),五年合共
1380 万元. 2.
3、工期:EMC 合作期限为:五年 (其中含中央空调机组改造工期
60 日历天). 2.
4、项目概述: 高明区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以及住院部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