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2-06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七)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执行主体: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配合. 2.执行对象: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 年1月1日后购进的 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 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在

2014 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 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 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企业在

2013 年12 月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 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轻 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2015 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 速折旧方法;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

2015 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 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

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 法. 3.工作流程:组织宣传辅导,发放政策宣传册,及时将政策内容、优惠条件、办税 流程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有针对性地告知纳税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 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申报时即可自行享受优惠. 4.执行时间:2016 年6月起.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 1.执行主体: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教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残联配合. 2.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3.工作流程:深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有重点开展个性辅导,通过申报系统对 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不定期开展核查,确保对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 实到位. 4.执行时间:2016 年6月起.

(九)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 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016-2020 年暂不征收. 1.执行主体: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2.执行对象: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 配套设施. 3.工作流程:人防部门对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部门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 2016-2020 年暂不征收人 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执行时间:2016 年-2020 年.

(十)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减按 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 40%收取,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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