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2-06 |
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 Agency Limited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5) 内幕消息 (1)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可能集资活动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鲜泄嬖虻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卖方就可能 收购事项订立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根陆獗竿,本公司拟收购及卖方 拟出售目标公司持有之目标项目全部权益. 另一方面,本公司正在讨论透过发行新股份及或可换股证券进行可能集资活动. 於本公布日期,概无与任何人士就可能集资活动达成详细条款,亦无订立具法律约 束力协议. 由於可能收购事项及可能集资活动不一定会付诸实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 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2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鲜泄嬖虻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 购事项订立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 根陆獗竿,本公司拟收购及卖方拟出售目标项目之全部权益. 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卖方: 於本公布日期目标公司之股东,而目标公司持有目标项 目 买方: 本公司 (统称 「订约方」 ) 代价 代价之金额及支付须待订约各方进一步协商及厘定,并受订约方将订立之正式协议 (如有) 之条款所规限.
3 本公司应付之可能收购事项代价,将藉向目标公司及或卖方发行代价股份结付,前 提为彼等连同与彼等一致行动之人士概无任何权利并且於紧接可能收购事项完成后 不会有权行使或控制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之30% (或收购守则内指定为触发强制全 面收购要约之水平之任何数目) 或以上投票权之行使. 尽职审查 订约方同意,本公司、经本公司授权之代表及顾问,有权对目标项目开展有关 (其中 包括) 财务、法律及价值方面之尽职审查 ( 「尽职审查」 ) ,并且目标公司应对相关尽职 审查提供一切可能及合理之协助. 独家磋商权 根陆獗竿,卖方已给予本公司六个月之独家磋商期 (下称 「独家磋商期」 ) ,於 该段期间,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亲自或透过其任何联系人或卖方及或其相联公司 之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其他股东、经纪或代表,与任何第三方商讨、磋商或订立任 何合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或以任何第三方为受益人作出任何承诺,而可能导致阻 止或妨碍谅解备忘录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进行. 其他条款 谅解备忘录自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将维持一年有效.倘本公司与卖方未能於一年内 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正式协议,则谅解备忘录将告终止及不再有效. 除谅解备忘录所载与保密内容、独家磋商权、开支及监管法律有关的条文外,谅解备 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
4 目标项目之资料 目标项目为位於中国之两个利用余热发电项目.该两个项目分别位於江西省 ( 「江西 项目」 ) 及山西省 ( 「山西项目」 ) .於本公布日期,目标项目属目标公司所有. 江西项目 江西项目已开展发电营运.江西项目之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09,000,000元,合同期限 为六年.江西项目合同签约各方现正商谈将合同期限由六年延长至十年.江西项目之 设计节能量约相等於48,000吨煤. 山西项目 山西项目预计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开展营运.山西项目之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66,000,000元,合同期限为十年.山西项目利用余热发电,可用以满足签约各方之电力 消耗达90%,余下产能会售予中国之电网.山西项目之设计节能量约相等於26,000吨煤. 按照目标项目之合同,江西项目之总收益将於六年合同期限内达致人民币238,000,000 元,而山西项目之总收益将於十年合同期限内达致约人民币285,000,000元.目标项目 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之估计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 元. 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为目标项目之拥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