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2-07

5 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 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 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 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 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 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 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 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 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 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 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 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 (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 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 等,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 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 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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