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2-08 |
1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AISHIDA ELECTRIC CO.
, LTD.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数量: 6,000 万股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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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林、林菊香、陈文君和陈灵巧,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仕达集团 ) ,以及公司股东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富创投资 ) 、陈素芬、林富青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复星平鑫 ) ,及自然 人股东叶林富、李高中、许燕兰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陈合林先生、林富青先生、叶林富先生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监事,承诺自上 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股份公司股份,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
2010 年3月6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股 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若本次发行在
2010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滚存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否则分配方案另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出口需求下降的风险 随着美国金融危机扩大到全球范围,全球实体经济增速大幅下滑,经济发 达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的经济运行受到全面影响,国际市场对我国产品出 口的需求也呈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