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2-09 |
于2004 年11 月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 更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782670P]. 公司的发起人为: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 雅华立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加增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港华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李顺祥,杨宝群,刘彦力,夏文盛,高家强,顾汉林,卫停战,戴京,白宪荣, 陈莉敏,赵维历,李建文,高京生,田俊英,屈新华,李春燕. 《必备条款》第 一条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ngkelong Company Limited 《必备条款》第 二条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街
45 号楼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8610)
6468 8233 传真:(8610)
6461 1370 《必备条款》第 三条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必备条款》第 四条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必备条款》第 五条 第六条 本章程由
2007 年3月20 日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大会修订,有关修订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有)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地位被撤销、并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起生效,并需在中国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替代公司原章程的效力,原章程失效,本章程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 《必备条款》第 六条 -
3 - 第七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 有约束力;
前述人士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也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必备条款》第 七条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募集资金或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债券,公司亦有权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惟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应损害或 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第九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及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管辖和保 护.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 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必备条款》第 八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倡导 顾客至上、诚信为本 的经营理念, 凭借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着 立足北京, 拓展华北,辐射全国 的发展战略思想,依托京客隆品牌优势,不断进行业态创新, 加速发展,形成一个大型网络化连锁经营的名牌企业. 《必备条款》第 九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副食品、保健食品、饮料、酒、粮油制品、 饲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手 持移动电话机、医疗器械(Ⅰ类) 、小轿车、工艺美术品、花卉、磁卡、服装、首饰、 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日用杂品、劳保用品、家具、钟表、眼镜、宠物用品、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划生育用品、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