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02-17 |
的解释#第! ! 条规 定!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 #$$ 条规定!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 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 险性! 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 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 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但什么机构是强制医 疗机构!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践中!公安机关仅负责将 被强制医疗人送交相关精神病医院! 但公安机关应该 多长时间内送交'
强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与变更'
强制 医疗费用如何承担等!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检 察机关监督对象不清$ 二是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缺乏工 作细则$ 实践中! 有的检察院每隔半个月开展 % 次监 督! 有的全程只开展 % 次监督( 有的逐项检查公安机 关'
法院以及相关精神病医院的履职情况!有的仅简单 查看被强制医疗人是否被殴打'
虐待(有的向公安机关 提出纠正意见!有的向相关精神病医院提出纠正意见! 做法不尽相同$三是监督队伍薄弱$如!江苏省某市刑 事执行检察部门共有 &
'
人! 承担着 '
个看守所'
个 监狱的派驻检察工作和 ( 个县区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工作!还承担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项新增职能!很难 顾及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据此! 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健全完善强制医疗刑 事执行监督工作$ 一是构建公安机关负责下的两级执行体制 具体 在每个省建立省级安康医院! 负责重症精神病患者的 强制医疗( 在每个地级市建立安康医院分院或者成立 强制医疗执行所! 负责一般程度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 疗!公安部门均负责管理和安全戒备$同时!组建专门 的强制医疗司法队伍! 由熟悉强制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的司法工作者履行强制医疗接收'
诊断评估'
报请解除 等相关法律职责! 实行基本医疗费用由国家医保体系 承担! 强制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部门 参照服刑人员或者看守所在押人员标准拨付$ 二是出台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办法 安康医院 实行派驻检察!可参照监狱派驻检察!由市一级检察院 派驻$对强制医疗场所实行巡回检察!由执行地所在的 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明确强制医疗交 付执行检察监督的时限'
频次'
方式方法'
纠正违法情 形以及查办和预防强制医疗执行职务犯罪等情形$ 三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队伍提升监督能力 优化现有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 加强人员的轮岗交 流和培训!建立同步监督机制!注意利用现有和不断发 展的网络信息手段!与法院'
公安'
强制医疗相关精神 病医院等对强制医疗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确保强制医 疗检察监督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通 州区人民检察院 ! ! 年!# 月!$ 日 星期一 网址#0 编辑%翟兰云 校对%李瑶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