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2-20

36 个月内,陕煤化集团不转让 拥有的陕建机的权益或股份. (5)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陕煤化集团承诺: 确保陕建机的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陕建机的股东地位损 害陕建机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6)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陕煤化集团承诺: 在陕煤化集团作为陕建机的控股股东期间 ( 限制期间 ) , 其保证自身及控股的其他企业在限制期间内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 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 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 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陕建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新主营业务相经营的业 务. 对于现有与陕建机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陕煤化集团承诺在该等公司完 成现有业务后,注销相关公司. 由于陕建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未最终实施,陕建机未最终披露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因此上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 陕煤化集团相关承诺未最终生效.

2、参与认购陕国投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承诺 根据陕国投于

2011 年7月12 日披露的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摘要》 ,陕煤化集团就参与认购陕国投非公开发行事宜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如下: 本公司认购并持有的陕国投股份自陕国投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3-4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陕国投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未结束,因此 上述承诺尚未生效. 3-5 (此页无正文, 为《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陕西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3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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