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2-22

非执行董事廖永鱿壬;

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李大西博士之任期均将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届满;

及(ii) 执行董事陈峥 嵘先生;

非执行董事 Wong Wei Khin 先生及李成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解红女士及 谢满林先生;

以及监事张序余先生、徐克俭先生 (均为代表股东之监事) 及邵永雷先 生 (为独立监事) 之任期均将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届满,该等董事及监事 (全 部合资格膺选连任) 将分别根竟局鲁痰

96 条及第

117 条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膺 选连任. 有关该等建议重选之董事及监事的履历详情,请 阁下参照附录. 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上述各董事及监事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 议,任期为自紧随彼等本届任期届满后之日起计

3 年. 该等拟重选之董事的薪酬将由董事会经参考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 本公司表现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就拟重选之监事而言,本公司概不会因彼等担任监事而向彼等支付任何薪酬. II. 监事之辞任及建议委任 孙兴焕先生 已辞任独立监事一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上述孙 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及或本公司的监事委员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其 他有关孙先生之辞任的事宜需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进一步宣布,拟委任吕林海博士为独立监事,其委任自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被批准之日起生效,以於孙兴焕先生辞任该职务后填补其空缺. 董事会函件C5C吕林海博士 ,48 岁,毕业於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并於一九九八年取得日本东 京医科齿科大学医学研究系博士学位.彼随后於同年加入戈德曼医疗器械国际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现为该公司行政总裁. 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上述吕博士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 为自其委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被批准之日起计3年.本公司概不会因吕博士担任监事 而向其支付任何薪酬.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本通函日期,吕博士 (i) 概无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ii) 概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XV 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iii) 概无於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及(iv) 概无於本通函日期前最近

3 年於任何公\上市公司担任 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概无任何有关吕博士之资料须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7.50(2) 条第 (h) 至(v) 段予以披露,亦概无与彼有关之任何事宜需提请股东留意.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 (i) 合同、补充合同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收购事项) ;

及(ii) 建议重选退任之董事及监事、孙 兴焕先生辞任监事一职及就ê谒ㄒ槲温懒趾O壬录嗍.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1 页至

13 页.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所作之表决将以投票 方式进行.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务请细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并尽快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 示填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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