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2-28 |
194 号文 ) , 明确表达了 形成合力、防范风险、规范市场 的监管态度.194 号文要求申报企业应当 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 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不 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严格 PPP 模式适用范围,严禁采用 PPP 模式违 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同时,鼓励企业债券发行人积极推动市场化转型,进一步增强企 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3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 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 号),从出资人问责角度,严堵地方违规融 资.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 号),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 借新还旧 ,增加了一般债券和普通专项债券的 期限类型,有利于调整债务结构、缓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压力.
2018 年下半年,随着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保障城投公司合理融资需求相 关政策的出台,城投公司融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7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 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 施,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 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10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 号),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 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 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 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 金周转;
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 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表2
2018 年城投行业主要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18 年2月《关于进一步增强企 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 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要求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 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
7 务风险的通知》 (发改 办财金[2018]194 号) 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 企业资产,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 用挂钩, 严格 PPP 模式适用范围, 严禁采用 PPP 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2018 年2月《关于做好
2018 年地 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的通知》 (财预[2018]34 号) 财政部 强调地方政府举债要与偿还能力相匹配,提出 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快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 额、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和推进地方政 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五个方面进行地方政府债 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
2018 年3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 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 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金[2018]23 号) 财政部 明确除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 过地方国企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 新增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 府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还责任,不得提供债 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 PPP 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