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4-03-01 |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 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5) (1)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及监事 及(2)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 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载有於临时股东大 会上议决之新增决议案之补充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页至15页.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临时股东 大会,务请按随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及交回 (就H股持有人而言) 本公司 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或 (就A股持有人而言) 本公司在中国之主要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 278号 (邮编:510405) ,惟在任何情况下,交回之时间最迟为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1. 释义
1 2. 董事会函件
3 3. 附录一 - 建议重选及选举的董事履历
7 4. 附录二 - 建议重选及选举的监事履历
11 5.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13 - i -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章程 (经不时修订)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南航集团」 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根泄沙闪⒌ 国有企业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召开的二零一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 括) 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及监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H股及A股之统称 -
1 - 释义「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2 - 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5) 董事: 非执行董事: 王昌顺 (董事长) 袁新安 杨丽华 执行董事: 谭万庚 (副董事长) 张子芳 李韶彬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宁向东 刘长乐 谭劲松 郭为 焦树阁 监事: 潘福 (监事会主席) 李家世 张薇 杨怡华 吴德明 注册地址: 中国 广州 黄埔区玉岩路12号 冠昊科技园区一期 办公楼3楼301室 邮编:510530 敬启者: (1)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及监事 及(2)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 及监事.本通函旨在 (其中包括) (i)向 阁下提供有关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及监事的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