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4-03-02 |
(2)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机组) ,须符合国家和 山东省有关准入条件;
(3) 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 须公平承担社会责 任、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第3.1.3条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电力用户准入基本条 件: (1)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准入条件;
(2)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以 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3)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第3.1.4条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按 照《售电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11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3.1.5条 [其他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独立辅助服务 提供者准入基本条件: 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经电力调度 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可参与交易;
第3.1.6条 [准入程序]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 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国家、山东 省有关准入条件,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市场准入: (1)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机组) ,向山东能源监 管办提出准入申请,按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