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03-05
2019 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和加强 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荔湾学子享有公平而有 质量的教育,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字 [2018]3 号)和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转〔2019〕75 号)精神,结合我 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 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 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 小学一年级 零起点 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 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 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 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 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 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 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 划报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

2 应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五)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 备案证明,截止到

2019 年8月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 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 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

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 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入学

2013 年8月31 日及之前出生, 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不 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 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 育科审核备案;

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 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 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

002 号)规定,学生居住 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

3 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 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3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第一,学位分配按 人户一致 ,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 学. 人户一致 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 在一起、 户口也在一起, 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 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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