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03-05 |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 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 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 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 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 一地点.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 综合布局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字[2018]3 号), 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 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 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
4 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 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 并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 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 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者, 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 算起到201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 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 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19 年8月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能提 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 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 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 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
5 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 为依据.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 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 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 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 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 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 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
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 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