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30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第1页/共1页附: 汇通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汇通卡是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发行机构)向购买人发行、 持卡人可在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 汇通卡存储介质包括磁条、芯片及其他电子存储方式. 3. 汇通卡按属性分为记名汇通卡和不记名汇通卡,按功能分为汇通加油 卡和汇通商务卡. 4. 购买人指购买汇通卡的单位或个人. 5. 持卡人指合法持有汇通卡的单位或个人. 6. 特约商户指与发行机构签约并同意汇通卡持卡人使用汇通卡与其进行 资金结算的商户. 7. 发行机构、购买人、特约商户及其他汇通卡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 程.

第二章 汇通卡功能说明 1. 汇通加油卡功能说明 (1) 汇通加油卡仅限于特约加油站加油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特约商户. (2) 汇通加油卡均实名登记,最高存储限额

5 千元. (3) 汇通加油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赎回,不设置有效期. 2. 汇通商务卡功能说明 (1) 汇通商务卡可于发行机构任意特约商户使用. (2) 汇通商务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3) 汇通商务卡存储限额不超过

1 千元可不记名, 超过

1 千元需实名登记. (4) 记名汇通商务卡最高存储限额

5 千元. (5) 记名汇通商务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赎回,不设置有效期. (6) 不记名汇通商务卡不可充值、不可挂失、不可赎回,有效期

3 年.

第三章 汇通卡购买、使用、挂失及赎回说明 1. 购买人购买记名汇通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汇通卡达到1万元, 或出现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名购卡的情况,需实名登记并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2. 汇通卡不计利息、不可透支、不设找零、不可兑换现金. 3. 持卡人凭汇通卡在特约商户消费使用,使用范围以发行机构官方网站 (www.expresspay.com.cn)公布的最新信息及特约商户营业场所受理 标识为准. 4. 汇通卡消费交易以联机或脱机方式完成,并即时扣减汇通卡账户余额. 5. 记名汇通卡挂失,可拨打发行机构24小时客服热线(4006630666)进行 登记,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行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面挂 失作为为正式挂失方式,发行机构扣取手续费.挂失仅由本单位(或本 人)进行,不能由他人代理. 6. 汇通卡毁损无法交易时,持卡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汇通卡,在发行 机构指定场所办理换卡,发行机构扣取手续费;

电子钱包性质、脱机 完成交易的汇通卡不可更换. 7. 不记名汇通卡到期,持卡人可拨打发行机构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激 活、延期,发行机构扣取手续费,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 8. 记名汇通卡自激活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方可申请赎回. 持卡人应持汇通 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赎回,发行机构扣取手续费;

赎回仅限持 卡人本人办理,不得代理赎回;

单张卡片余额超过100元的,不得要求 现金赎回. 9. 记名汇通卡持卡人可通过发行机构24小时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查询账 户余额和交易记录.

第四章 汇通卡收费 1.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扣费时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扣费时间 加油卡 记名商务卡 不记名商 务卡 账户服务费

2 元/卡/月2元/卡/月/每月

1 号 加油服务费

5 元/卡/月2元/卡/月/每月

1 号 短信服务费

1 元/卡/月1元/卡/月/每月

1 号 挂失手续费

20 元/卡20 元/卡/发生即时 补卡手续费

10 元/卡10 元/卡/发生即时 换卡手续费

5 元/卡5元/卡5元/卡 发生即时 延期服务费 / /

5 元/次/卡 发生即时 赎回手续费 赎回金额*5% 赎回金额*5% / 发生即时 2. 若需要补卡或更换的汇通卡为芯片卡,则按30元/卡收费. 3. 不记名汇通卡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且未申请延期,则按余额的10% 从办卡之日起按月计收账户服务费,最低10元/月,若客户申请延期, 则退回该项已收费用. 4. 汇通卡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以发行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1. 发行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1) 发行机构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2) 发行机构有权按本章程之规定向购买人及/或持卡人扣取各项手续 费. (3) 持卡人违反本章程使用汇通卡,发行机构有权停止该汇通卡的使用. (4) 发行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 且无须 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5) 发行机构应确保发行的汇通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6) 发行机构应确保汇通卡交易数据安全、有效、真实、准确. (7) 发行机构应通过书面方式(包括官方网站)告知购买人及/或持卡人使 用汇通卡的相关信息,如功能说明、使用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8) 发行机构应依法向记名汇通卡持卡人和不记名汇通卡持卡人(仅限发 行机构终止汇通卡业务时)提供赎回服务. (9) 发行机构应依法向记名汇通卡持卡人提供挂失、换卡、查询等使用服 务. (10)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及/或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承担保 密义务,但发行机构协助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2. 购买人/持卡人的权利及义务 (1) 购买人及/或持卡人有权按规定使用汇通卡,并有权知悉汇通卡的功 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 持卡人有权自主选择购买特约商户的商品或服务, 且特约商户不得向 持卡人另行收费. (3) 持卡人购买特约商户的商品或服务时, 依法享有与其他客户同等的退 货权利. (4) 记名汇通卡持卡人有权按规定挂失、换卡、查询交易记录及赎回账户 余额;

不记名汇通卡持卡人有权在发行机构终止汇通卡业务时按规定 赎回账户余额. (5) 持卡人对汇通卡交易存在疑问时, 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发行机构核 查或更正. (6) 购买人应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不得提供 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 (7) 记名汇通卡持卡人在发行机构登记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 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发行机构,否 则由此引起的服务延误、经济损失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持卡人承担. (8) 记名汇通卡只能由购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购买人对汇 通卡及其密码或密钥保管不善、 将汇通卡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以 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发行机构原因而造成汇通卡遗失或导致他人冒用 汇通卡造成的损失,由购买人承担. (9) 购买人将不记名汇通卡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时, 应向其告知本章程的一 切条款,并在取得第三方同意遵守本章程的保证后再转让.购买人需 就持卡人不当使用汇通卡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0) 购买人应按本章程约定向发行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保证无条件遵守本 章程及其他发行机构所制定的与汇通卡交易管理有关的一切制度、 办 法等法律文件, 不得将汇通卡用于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用途, 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购买人承担.

第六章 交易、账务纠纷处理原则及违约责任 1. 凭汇通卡密码发生........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