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3-09 |
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 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 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 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 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学校 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 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 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 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 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
1 款方式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
1 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 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 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 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 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身体健 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入学前, 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 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 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 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 杂费和住宿费(免费师范生除外)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 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 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 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 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 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 公布录取结果, 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 状态的 EMS 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
网址: http://zjc.sasu.cn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
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 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