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03-10 |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④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异议)或投诉时,不受磋商有效期影 响,相关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
5、磋商文件的修改 5.1 在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竞争性磋商文件 WFHCZB-1810767
10 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发布 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供应商有义务 自行查阅. 5.2 补充通知须报采购管理机构核准.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的份数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 正本 和前附表所述份数 的 副本 ,并明确标明 响应文件正本 和 响应文件副本 .响应文件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
2、响应文件的签署 6.2.1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6.2.2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中必须 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证明 并加盖印鉴. 6.3 响应文件的密封 6.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分别密封或密 封在一起均可),并标明 响应文件正本 或 响应文件副本 . 6.3.2 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时间以前不得开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竞争性磋商文件 WFHCZB-1810767
11 封字样. 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 以便响应文件出现逾期送达 时能原封退回. 6.3.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文件错 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并退还 给供应商.
7、响应时限: 7.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 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 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
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8.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在 包封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8.3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 证金将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