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03-11 |
二、 签订地点:兰州市城关区
三、 草拟时间:
2015 年12 月30 日
四、 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急救专用车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划、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协议书及供货一览表.
2、 价格解释:合同规定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 不再更变.
3、 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 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 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 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 准.
六、 合同金额:216.48 万元 *大写*(贰佰壹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车口商检局认证标志) ,并为正 规制造商 200X 年X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 证等.
5、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 ,至少为
3 年,非人为 损坏的,应于
24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6、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 5G向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缴纳履约保证金.供方 按照合同规定交货,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打发票(完税价) ,由 采购人或国库支付全部货款.功放的履约保证金既转为质量保质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 与正式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后退还.
7、凡货款由财政国库支付的,供方凭合同向需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 责.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下认证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 , 将取消供方参加甘肃省政府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 字样, 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 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 送法定部门检验,检验费由供方承担.如 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
2、交货地点: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连霍高速东侧)
3、验收单位: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九、经济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支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而全部或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G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 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G 向需向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全部货物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