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03-12 |
(四)携车网 APP 可通过访问 IP 推 测使用者所在城市, 亦可由使用者自 行选择所在城市, 但无法获知使用者 详细地理位置,不存在收集地理位 置、读取用户通讯录、使用摄像头、 启用录音,未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 能, 不存在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的 情况.
(五)公司携车网 APP 系由公司自 主开发完成,公司为该 APP 的合法 权利人, 不存在制作、 发布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公司携车网 APP 记录用户的 日志信息并可以长期保存, 便于公司 为相关客户开展后续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 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 全性、 合法性等审核,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 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 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 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 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 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 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 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 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 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携车网 APP 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 序,不属于互联网应用商店. 第九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 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 台公约. 通常情况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 供者会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 者进行相关移动端 APP 上架申请 时, 弹出上架服务协议框, 并由移动 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勾选, 如 果勾选 同意 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 操作,直至最后通过申请并成功上 架.据公司介绍,就携车网 APP 在7具体互联网应用商店的上架申请, 公 司已通过勾选 同意 键的方式与具 体的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达 成相关服务协议, 以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 第十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 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 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 投诉举报. APP 界面有在线客服, 点击即可显示 与客服人员的对话窗口, 进行投诉举 报. 公司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将严格遵 守上述规定. 第十一 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 (4)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符合 《移 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因为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被警示、暂停发布、下架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2、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的行为 符合《管理规定........